中国股票配资企业 ST凯撒(凯撒同盛)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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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明确的投资目标:在投资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确保投资策略与自身的目标相一致。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凯撒(维权)(凯撒同盛)信披违法受处罚,投资者索赔案启动。(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9月28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凯撒同盛、ST凯撒)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凯撒同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3、“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局决定:对凯撒同盛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ST凯撒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8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凯撒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ST凯撒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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